作为国家和人民的坚强后盾,人民军队主要有四大独立军种部队,负责不同的作战领域,其中陆军主要负责地面作战,海军主要负责海上作战,空军主要负责空中作战,火箭军主要负责关键时刻的战略打击和核反击。 而武警部队作为和解放军互不隶属的另一大武装力量,似乎也按照解放军模式,设置了相应的陆地和海上的警种部队。 比如武警内卫部队就可视为地面作战部队,每个省级行政区各设置了一个武警内卫总队,负责所在省份的社会治安、应急处突、重要目标警卫和守护;武警两个机动总队也可视为地面作战部队,负责反恐处突、城市武装巡逻、交通工程防化等任务。 武警海警部队则可视为海上作战部队,其参照解放军海军的三大舰队,设置了北海、东海、南海三大海区指挥部,主要负责海上维权执法,包括打击走私、海岛巡航、海洋保护、海上救援等。 可以发现,解放军有海陆空三军,武警的三大警种却只有代表“陆军”的武警内卫和武警机动,以及代表“海军”的武警海警,并没有专门的“空军”警种。 那么武警为何不设置一个负责空中作战的拥有独立警种地位的“空警”部队呢? 关键还是在于武警所负责的空中作战任务并不多,没有达到建立独立武警空警部队的标准。 我们只用对比武警内卫部队,看看它所担负的职能任务,就明白武警保持内卫部队独立警种地位的原因。 全国除了港澳台之外,每个省级行政区都有一个内卫总队,新疆还多了一个生产建设兵团总队,每个内卫总队所承担的任务大致相同。 一是重要目标警卫,包括各个省级党委、政府机关,都需要武警内卫部队派出执勤力量进行24小时全天候警卫的;像北京、上海、武汉、成都、拉萨这类大城市,因为有外国派驻的使领馆,也需要内卫全天候警卫。 二是重要目标守护,比如坐落在西藏昌都市八宿县境内的怒江大桥,号称川藏公路的咽喉,就由 武警西藏总队昌都支队18中队官兵实施武装警戒。 三是重要监狱看押,比如位于贵阳市的贵州省沙子哨监狱,除了有民警管理,外围还有武警贵州省总队贵阳支队4大队13中队负责看押维稳。 还有反恐处突、重大节假日交通枢纽的巡逻、类似上海外滩等重要聚集区的巡逻等等。 反观武警涉及空中的任务并不多。 如果是抵御外国入侵,打击来犯之敌,解放军空军部队完全可以胜任,这本就是空军的职责所在。其服役的歼-20战机、歼-10战机、武装直升机、空空导弹、空地导弹等先进装备足以保护祖国领空。
并且,按照武警和解放军的分工,解放军枪口对外,斗争对象是外国的侵略势力;武警则是对内,斗争对象是国内一些危害社会安全、危及人民安全福祉的不法分子和违法组织。 所以,跟外国武装力量打空战,不在武警部队的职责范围内。而内部打击那些不法势力,几乎用不上空中力量,武警机动部队就可解决。 那么国内的空中任务可能会有哪些呢? 我们可以简单罗列一下。 灾害救援。比如群山发生大火,为了安全起见,使用空中灭火,但这是应急管理部下辖的各省级消防救援总队的职责,他们当中有相当部分人员是来自以前的武警森林部队,本来就列装有直升机装备;在改革后,武警森林部队全部退役,脱离武警序列。 航行安保。比如民航客机运行中的秩序维护,它有空警负责,属于人民警察编制,专门管辖空中警察队伍的机构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,建制在中国民航局,序列在公安部,为15局,和铁路上的乘警性质相似,也与武警无关。 海域巡航。我国渤海、黄海、东海、南海有大片海域,尤其是东海和南海,最易受到来自日本、菲律宾的侵权挑衅,比如菲律宾三天两头派船闯入我国南海的仁爱礁、黄岩岛、美济礁等岛礁,这个时候可以派遣飞机对相关海域进行巡航,但最佳的维权方式是派遣海警船前出处置,毕竟舰船的停滞周期要比飞机长,这也是我们经常看到海警船和菲律宾侵权船只长期周旋的重要因素。 所以,综合考量来看,武警执行空中任务的繁重程度远远不如武警内卫部队、武警机动部队和武警海警部队,那么再设立独立警种性质的武警“空警”部队有些大材小用,不符合实际。
可武警又不能没有空中武装力量,基于此,武警根据需要,把有限的空中力量按需分配给了有执行空中任务需求的警种部队。 其中武警两个机动总队,各设立了一个直升机支队,下辖3个大队,辐射我国北方和南方广大区域,有效利用直升机灵活起降的特点,可担负起紧急救援、机动增援的任务;武警海警总队所下辖的3个海区指挥部各设立一个航空大队,利用飞机长续航的效能,负责我国广大海域巡航警戒。 这种编制配置,既避免了设立独立警种的武警空警而造成的资源浪费,同时又兼顾武警必要时执行空中任务的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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